一、含有地名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在讨论地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地名本身通常是不具备独特性和显著性的,因此往往难以直接作为商标注册。
1.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当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时,这样的地名便具备了注册为商标的可能性。这种地名通常不会误导公众,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一些著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如果它们具有独特的商业含义,并且这种含义与地名本身的含义相比较更为突出,那么它们便有可能被注册为商标。
二、县级以上地名商标审查
在审查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如果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这样的地名,那么它将被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但以下情形除外:
1.当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2.当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3.当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并且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4.当商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5.但当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6.当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三、公众知晓外地商标审查
对于含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商标,审查规则与县级以上地名类似。
1.如果商标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这样的地名,那么它将被判定为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
2.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当商标由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整体具有其他含义且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3.如果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那么该商标将被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并适用《商标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4.如果商标由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并且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那么该商标也将被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并适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5.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当指定使用商品与其指示的地点或者地域没有特定联系,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时,该商标可以注册。
6.如果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那么该商标不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7.但如果商标所含地名与申请人所在地不一致,容易使公众发生误认,那么该商标将被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并适用《商标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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