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通常包括开设赌场,招揽、组织多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开设赌场抽取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
此外,单位犯开设赌场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来准确量刑。
二、山东赌博罪立案标准
在山东,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即如果存在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赌博活动中抽取利益,当抽取的利益累计达到五千元,就达到立案标准。
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不论这些赌资是现金、财物还是其他形式的财产。
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也就是说,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参与赌博的人员总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便符合立案条件。
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若有组织公民到境外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且涉及人数达到十人以上,也会被立案侦查。
对于涉嫌赌博罪的行为,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确定,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一般即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二是在现实空间中开设赌场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等,应予以立案追诉。
此外,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达到一定情形的,也按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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