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为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一、引起险情者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危险是由他人引起的,如行人突然闯红灯、其他车辆违规变道等,且驾驶员的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情况紧急,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那么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驾车正常行驶,乙车突然违规变道冲向甲车,甲为避免相撞不得已将车驶向路边,撞倒了路边的自行车,这种情况下,乙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避险人存在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1.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若驾驶员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出了避免危险所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为避免轻微碰撞而急打方向盘驶入人行道,导致行人受伤,驾驶员就需承担一定责任。
2.本身存在交通违章行为:如果驾驶员本身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紧急避险人承担次要责任。例如,驾驶员超速行驶,遇到突然闯入道路的行人时,虽采取了避险措施但仍发生了事故,此时驾驶员需承担次要责任。
三、自然原因引发的紧急避险:若危险完全由自然原因(如暴雨、地震、洪水等)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因突遇暴雨导致道路湿滑,车辆为躲避泥石流而冲入他人田地,驾驶员一般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在实际的责任认定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各方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从而依法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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