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认定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流程
1.确定申请主体:可以由患者本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鉴定。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具体材料清单可参考下文。
3.提交申请:
3.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3.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3法院委托: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法院依职权或应一方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医学会受理:医学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提交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
5.专家鉴定组组成: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人员构成。专家鉴定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专家、法医等组成。
6.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通过听取双方陈述、查阅病历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7.领取鉴定结果:医学会将鉴定结果送达委托方,委托方可根据鉴定书了解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等相关情况。
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
1.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及病人的基本信息、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写明证人相关信息及证明的事实,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的凭证。
医疗机构申请: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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