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过程中,对赌协议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协议效力风险
与目标公司对赌的效力问题:
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对赌,若约定使得投资方能够不依托目标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而单独、稳定地获取约定收益,可能被法院认定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损害目标公司及债权人利益,从而导致协议无效。
公司担保条款的效力问题:
公司为股东回购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得变相承诺 “刚兑”,导致公司资产不当流出,否则担保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条款设计风险
内容不完善风险:
如对股权回购、业绩差额补偿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一旦发生纠纷,投资方的诉请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估值调整不合理风险:
若对赌协议中的估值调整机制不合理,例如业绩目标设定过高或过低,可能导致对赌结果不公平,引发双方争议。过高的业绩目标可能使目标公司难以完成,从而触发对赌条款,导致目标公司或其股东承担巨大的补偿或回购责任;而过低的业绩目标则可能使投资方获得不合理的利益,损害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
履行过程风险
1.股权回购风险:司法实践中,如目标公司尚未完成减资手续,人民法院通常不支持投资公司有关股权回购的主张。且公司是否减资属于企业意思自治范畴,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强制要求目标公司履行减资程序。
2.金钱补偿风险: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进行金钱补偿时,可能会被认定构成 “股东抽逃出资”。并且若目标公司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益,投资方也无法得到全部补偿,若目标公司破产,投资方权益更难以保障。
3.未变更登记股东身份风险:投资公司完成对目标公司投资后,若目标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公司的股东身份无法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自身权益可能遭受损害。
上市相关风险
信息披露风险: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影响上市进程。
协议清理风险:存在对赌协议的企业在上市申报前,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需要清理对赌协议。若对赌协议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未清理,可能导致上市申请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