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落款的签名和日期是确保遗嘱法律效力的重要环节,需注意以下要点。
关于签名,遗嘱人必须本人亲笔签署,除特殊遗嘱类型外禁止他人代签、盖章或仅按手印,且签名需与身份证姓名一致,避免使用别名、昵称等。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需要见证人的遗嘱类型中,所有见证人必须签名,且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其中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防止页面被替换。需要注意的是,捺印一般不能单独代替签名,除非有合理理由并留存证据,且签名过程需在见证人全程见证下完成,以免事后被质疑伪造。
日期方面,必须完整准确标注年、月、日,不得简写或省略,因为日期是判断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的关键依据,通常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日期应紧邻签名下方或右侧,与签名对应,打印遗嘱需每页注日期,防止页面篡改,同时遗嘱人、见证人签署的日期需一致或在合理时间范围内,避免因日期矛盾引发争议。此外,日期需真实反映遗嘱订立时间,倒签或篡改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对于无法亲笔签名的特殊情形,如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签名,需提供医疗证明、残疾证明等证据,由见证人见证以捺印代替签名,并在遗嘱中注明原因,见证人需在捺印旁签字确认;文盲或不识字者,建议通过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辅助证明遗嘱内容真实性。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近亲属等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否则签名无效,且见证人需全程在场见证签名和日期签署过程,确保遗嘱人意识清醒、未受胁迫。
为规避风险,条件允许时可对遗嘱签署过程录音录像,记录遗嘱人精神状态、签名动作、见证人身份等作为辅助证据,若对签名或日期存疑,也可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由公证员全程见证,降低无效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若遗嘱无签名或签名模糊,可能导致遗嘱无效;见证人未签名或资格不符,涉及见证程序的遗嘱会无效;日期缺失或篡改,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无法认定效力顺序;若遗嘱处分他人财产,未单独处理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有效内容。因此,遗嘱签名和日期需严格遵循 “本人签署、见证合规、日期完整” 原则,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以上是关于遗嘱落款签名和日期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萤火法务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