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新颁布的知识产权法规相较于旧法规的主要变化点:
专利法
1.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专利申请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背该原则将受到 1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外观设计相关规定细化:包括细化局部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及要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增加了外观设计的国际专利申请等。
3.优先权相关规定增加:增加恢复优先权、新增和改正优先权的规定,以及援引的规定。
4.审查制度调整:增加了发明和外观设计的延迟审查规定。
5.专利权评价报告:增加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办理授权登记时可以请求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规定。
6.专利权期限补偿:新增专章细化了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规定。
7.职务发明相关调整:提高了职务发明创造最低奖励金额,删除了职务发明创造报酬的具体比例要求。
8.费用调整:取消了专利登记费和公布印刷费的征收,增加了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著作权法
1.保护客体扩展:例如将视听作品明确纳入保护范围,使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更加适应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涵盖了更多类型的创作成果。
2.权利内容完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各项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加强了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例如,强化了对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保护,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这些技术措施的行为属于侵权。
3.与国际规则接轨:在一些规定上更加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和要求,便于在国际文化交流和贸易中更好地保护我国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促进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
商标法
保护范围扩大:将服务商标放到与商品商标同等刑法保护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了对服务行业品牌的保护,适应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反不正当竞争法
1.条文完善: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更加细致和明确,新增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以适应现代商业环境的变化,例如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2.执法主体明确: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避免了执法主体的模糊和职责交叉。
3.法律责任强化: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4.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
刑法中知识产权相关部分
1.犯罪量刑调整: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所有罪名中,除假冒专利罪外,均删除了管制、拘役的主刑,以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同时,延长了部分犯罪行为的刑期,整体呈现从严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趋势。
2.假冒注册商标罪变化:新增 “服务商标”,将服务商标纳入与商品商标同等的刑法保护范畴。
3.著作权相关调整:与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衔接,扩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如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作品等行为被明确纳入打击范围。
4.侵犯商业秘密罪变化:增加了犯罪行为类型,如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被明确规定为犯罪。此外,还新增了 “商业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被纳入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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