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5-05-16 15:54:17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项:1.秘密性;2.价值性;3.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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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项:
1.秘密性:指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取。秘密性具有相对性,不要求信息绝对不为他人所知,一定范围的人员合法知悉不影响其秘密性。秘密性的判断时间为 “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该信息具有秘密性,其后信息是否公开不影响侵权行为认定。对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编排等形成的新信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取的,也认定具有秘密性。
2.价值性: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将来的使用,能为侵权人或者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判断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不仅包括现实价值,也包括潜在价值;不应单纯从权利人角度出发,还应从侵权人角度判断,如权利人研发过程中的实验失败数据等对竞争对手有价值的,也认定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投入的成本可佐证价值性,但投入成本与价值大小并非正相关,投入小甚至无成本的信息若能产生巨大经济价值,也可认定具有较高商业价值。
3.保密措施: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例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的商业信息,才属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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