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满意,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与拆迁方协商沟通:主动与拆迁方进行面对面交流,清晰、明确地指出补偿标准中不合理的地方,如补偿金额过低、计算方式不恰当、遗漏某些应当补偿的项目等,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周边类似房屋的拆迁补偿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价值等,提出合理的修改诉求和期望的补偿标准。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录音、短信、邮件等,以备后续需要。
2.申请重新评估: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机构会依据相关标准和市场情况进行客观评估,新的评估结果能更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可作为与拆迁方再次协商补偿事宜或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3.寻求第三方调解: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拆迁管理部门、政府的调解机构等。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双方可以更理性地探讨补偿标准问题,第三方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认为拆迁补偿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种方式是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详细说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及依据;另一种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房屋的相关证件、评估报告、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关于补偿标准不满意的主张,请求法院对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判决。
5.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还可以通过媒体、信访等途径反映问题,寻求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但这些途径一般起到辅助作用,不能替代法律途径。在通过这些途径反映问题时,要确保所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以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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