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等,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以下是其详细介绍:
一、相关主体:
1.劳务派遣机构: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组织。它负责劳动者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务。
2.被派遣劳动者:即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但与用工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3.用工单位:是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单位。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管理和监督。
二、产生背景
劳务派遣最初源自美国人萨缪尔・沃克曼在1920年代创立的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后在西欧、日本等国家逐步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力供需不平衡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动关系多样化、非典型化和非标准化的趋势出现,劳务派遣等新兴工作形式逐渐兴起。
三、主要形式:
1.完全派遣: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四、作用和影响
对用工单位来说,有利于减少雇佣成本,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人事管理也更简便。对被派遣劳动者而言,劳务派遣制度能够让劳动者灵活发挥其职能,但也容易出现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存在差别对待、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且用工不规范与监管机构不完善时,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中国,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得到了广泛应用。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萤火法务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