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继承人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类:
1. 法定继承人
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承受遗产的人,无需被继承人遗嘱指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遗嘱继承人
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遗嘱继承人的优先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二、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1. 主要权利
继承遗产的权利:按法定或遗嘱指定的份额取得遗产。
放弃继承权的权利:继承人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放弃后一般不得反悔)。
遗嘱执行权:若遗嘱中指定某继承人为执行人,其有权负责遗产的分割和管理。
2. 主要义务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
遵守遗嘱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篡改遗嘱,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扶养义务:若遗嘱中附有义务(如赡养某亲属),继承人须履行义务方可继承遗产。
三、特殊情形下的继承人
1.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继承。
3. 胎儿的继承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注: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仍指定其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继承权。)
五、继承人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涉及外国人或跨境财产的继承,需根据《民法典》及国际私法规则,确定适用中国法律或外国法律(如不动产继承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遗嘱形式要求:遗嘱继承人的资格需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均需符合法定形式)。
通过明确继承人的范围、权利义务及特殊规则,继承法旨在保障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同时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如有具体继承纠纷,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是关于继承人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萤火法务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