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先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属领导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说明加班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争取友好解决问题。若协商有结果,应形成书面协议,明确支付金额、方式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果协商无法取得效果,可考虑其他维权途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准备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加班事实及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等。
确定受理部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交投诉材料: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详细写明投诉请求,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明确拖欠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段等,并附上准备好的证据材料。
配合调查: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会展开调查,期间投诉人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相关事实。若经调查属实,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加班费,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会加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加班证据等。在仲裁申请书中,要明确写明仲裁请求,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详细阐述加班的事实和理由。
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劳动者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费的规定,明确自己应得的权益范围,及时收集和保留与加班相关的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维权,避免错过维权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