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具体如下:
法律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
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另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双方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主体范围更广泛。
主体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需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双方具有从属关系;劳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的一部分;劳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报酬确定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按等价有偿原则付酬。
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是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后一次性或按阶段支付报酬;劳动合同多是定期支付工资,如按月发放,有相对固定的支付周期。
福利待遇不同:劳务合同当事人一般不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加班补贴等一系列福利待遇。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因双方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法律干预程度较高,用人单位有缴纳保险金、遵守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等强制性义务;劳务合同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受法律干预程度较低。
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纠纷通常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劳动合同纠纷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