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服务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公司为用工单位提供派遣工;劳务外包提供的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用工范围不同: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劳务外包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
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
相互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民法典》。
违法后果不同: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外,两者在管理主体、员工归属、经营资质要求、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存在区别。在管理主体方面,劳务外包中由承包方管理员工,发包方不参与员工管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动者,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在员工归属方面,劳务外包员工隶属于承包方;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在用工单位工作。在经营资质要求方面,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等条件;劳务外包公司通常不需要特别的经营资质,除非涉及到一些特殊行业的规定。在会计处理方面,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劳务外包中,外包单位负责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发包人支付的是外包合同中约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不计入发包人的工资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