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劳动合同方面
合同继续有效:无论是用人单位合并还是分立,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劳动者和承继的用人单位均有约束力。例如,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依然要按照原合同执行。
合同主体变更:合并或分立后,劳动合同的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比如,A 公司与 B 公司合并为 C 公司,那么原 A 公司和 B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并后就由 C 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若 A 公司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原 A 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由 B 公司和 C 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来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
合同变更协商:如果合并或分立后,新的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需要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不过,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变更,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工作。
劳动关系方面
劳动关系承继: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转为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新的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报酬和劳动条件,劳动者也应当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向新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劳动者权益保障:新用人单位要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包括工资待遇不降低、工作条件不恶化、社会保险继续缴纳等。同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在计算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时,合并或分立前的工作年限与合并或分立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