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待遇如何规定?
2025-05-28 15:47:23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展开全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
就医原则: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费用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自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根据新结论调整伤残津贴。需要注意的是,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知识推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依据哪些因素来判决?


卖礼品卡为什么被判非法经营
2025-01-22
儿子不赡养父母怎么办、该上哪个部门告儿子
可以到居委会,或村委会请求帮助调节。达不到目的,可以到本地法院提出诉讼。
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