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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哪些人员不得裁减?
2025-05-29 15:13:17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以下人员不得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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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以下人员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类劳动者可能因工作原因患有职业病,需要进行检查、诊断和观察,以确定其健康状况与工作的关系,保障其获得相应的医疗和赔偿权益。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为单位付出了代价,应得到特殊保护。他们可能因伤病无法像正常员工一样工作,但单位不能因此将其裁减,需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身体处于脆弱状态,需要时间恢复健康。在此期间,单位不能裁减他们,应给予其安心养病的机会,待医疗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劳动关系。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这一特殊时期,需要特殊的关怀和保护。她们要经历生育和照顾婴儿的过程,面临着身体和心理上的挑战,单位不得在此时将其裁减,以保障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合法权益。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类员工为单位长期服务,接近退休年龄再就业相对困难。为了保障他们的就业稳定和基本生活,直到能够享受退休待遇,单位一般不得对其进行裁减。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定劳动者群体的保护,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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