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加班事实,申请劳动仲裁时被采信的可能性存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证据的要求
真实性:需确保聊天记录未经篡改、伪造,要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等设备,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进行核实。也可通过公证、申请司法鉴定、时间戳认证等方式增强其真实性。
关联性:聊天记录内容必须与加班事实紧密相关,例如明确提及加班时间、工作内容、加班指令等。比如,聊天记录中领导说 “今晚加班把这份文件处理完”,就直接体现了加班安排。
合法性: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非法侵入他人账户获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完整性:应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全面反映沟通的全貌,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避免断章取义。
2.被采信的可能性分析
通常难以单独采信:一般情况下,单独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较为单薄。因为下班后公司就工作问题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并不少见,微信记录可能无法体现出持续工作的状态,也不容易确定发出加班指令人的身份,更难以准确证明具体加班时长。如果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申请制度,而员工没有提交加班申请手续,单纯以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加班费,仲裁委或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
存在被采信可能: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能清晰体现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且劳动者完成了相应工作,同时与其他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被采信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例如,聊天记录显示领导安排员工加班完成某项任务,同时员工提供了加班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加班时段的考勤记录,这样相互印证的证据更具说服力。另外,如果公司使用微信等聊天工具通知加班已成习惯,劳动者刚好保存了这部分通知和相关考勤,微信记录作为证明加班的证据被采信的可能性也会提高。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仅依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一定风险,应尽量收集更多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