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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执行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怎么办?
2025-05-30 10:02:31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若劳动仲裁执行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多维度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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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仲裁执行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多维度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财产调查力度
法院主动调查
法院依职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如 “总对总” 查控平台)查询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若发现财产被隐匿,法院可采取搜查措施,强制被执行人交出会计账簿、合同等资料。例如,肥东县法院在 2025 年 1 月的执行行动中,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拘传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缪某,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申请审计调查
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转移财产、抽逃出资等情形,可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发现逃避债务行为)或申请人预付(若未发现)。
悬赏查找财产
劳动者可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者给予奖励。公告需明确悬赏金额、线索范围及支付条件,法院自收到申请 10 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二、追加被执行人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股东责任
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承担连带责任。
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注销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无法清算的,追加股东、董事或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股东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致使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的,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担责。
其他主体
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支机构财产不足时,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三、限制与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
法院将用人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出境及参与招投标等行为。
罚款与拘留
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或隐匿财产的用人单位,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 2024 年司法解释,以下情形构成 “情节严重”:
恶意处分财产(如无偿转让、虚假和解)导致裁决无法执行;
暴力阻碍执行或聚众冲击执行现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医疗费用等,致使申请人遭受重大损失。


四、灵活执行与救济
1.执行和解与分期履行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分期支付方案,约定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若用人单位再次违约,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例如,肥东法院在阚某与凌某抚养纠纷中,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抚养费分期支付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司法救助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如生活困难、急需医疗费用等),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具体标准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恢复执行机制
若后续发现用人单位有新的财产线索(如收入、新购置资产等),劳动者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五、证据留存与程序衔接
1.财产线索固定
劳动者应持续关注用人单位经营动态,收集其收入来源、合作方信息、应收账款等线索,及时提交法院核实。
2.执行异议与复议
对法院执行行为或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 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对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关联诉讼
若发现用人单位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财产,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或撤销权诉讼,追讨被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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