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与婚生子女一致,核心在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 1071 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双方均需承担抚养义务。具体判定规则如下:
一、判定标准与核心因素
子女年龄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情形,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
两周岁以上:法院综合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因素,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例如,一方经济稳定、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或长期照料子女,可能更具优势。
八周岁以上: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法院会重点考量其选择。
父母条件与特殊情形
优先因素:一方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长期随其生活且改变环境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过错与能力:若一方存在赌博、吸毒、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经济条件较差但能证明有稳定陪伴和照料能力的,也可能获得支持。
二、协商与诉讼程序
协商优先
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探视方式,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子女利益。例如,可约定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另一方定期探视。
诉讼解决
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法院将结合证据(如出生证明、收入证明、子女生活记录等)综合判定。例如,长期照顾子女的一方可提供就医记录、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实际抚养情况。
三、抚养费与探视权
抚养费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支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确定。
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子女大病或特殊教育需求可另行协商。
探视权保障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具体方式和频率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例如,可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或寒暑假共同生活。
四、举证与实务建议
关键证据
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
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体现抚养能力);
子女生活照片、视频、学校记录(证明实际照料情况);
对方不良行为证据(如吸毒、家暴记录)。
风险提示
非婚生子女落户需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随父落户需额外提交相关证明。
若发现子女非亲生,可通过法律程序停止支付抚养费并追索已支付部分。
五、特殊情形处理
事实婚姻(1994 年 2 月 1 日前符合结婚要件)
子女抚养权参照婚生子女处理,原则上均等分割,但需兼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跨国或跨地区抚养
涉及国籍、户籍等复杂问题时,需结合国际私法或地区法规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权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综合年龄、意愿、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决。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情形时,可委托律师协助制定方案并固化证据,以降低纠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