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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仓储合同特征是什么
2018-11-28 10:41: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在签订仓储合同时,一定要对仓储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我们知道,在仓储合同中有一些通用的合同条款,那么,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仓储合同特征是什么?下面萤火法务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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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仓储合同中各项事宜一定要约定清楚,否则很容易产生矛盾与纠纷,在仓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需要存储的货物名称、数量、种类,存储的方式、存储的时间等等,接下来跟着萤火法务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吧。

一、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特征是什么

1、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物为对象,储存物必须依约定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因此,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物,这也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

2、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

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

4、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仓储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保管人替存货人储存仓储物,提供储存,保管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收取仓储费存货人想获得保管人提供的储存、保管服务,必须以支付相应的仓储费为代价。

三、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况

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2、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损失。

上述文章内容萤火法务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仓储合同中包括的主要条款,仓储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包括有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存货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义务等等,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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