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在哪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是一种未来的,尚末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债权。
2.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二、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反担保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2.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4.抵押存续日期认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三、反担保合同形式要件
反担保合同形式要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
萤火法务网提醒,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