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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几天之内进行尸检是正常的
2024-05-02 12:0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尸检是正常的时间是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车祸死亡尸检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自己先行支付,最好应当由事故的责任方向申请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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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几天之内进行尸检是正常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尸检是正常的时间:

1.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日内委托进行鉴定、检验;

2.对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车祸死亡尸检费用由谁承担

车祸死亡尸检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自己先行支付,然后在事故的处理中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计算,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三、车祸致死案件中尸检结束后应如何处理遗体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应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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