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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如何
2022-09-12 12:42: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过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成立收养关系,过继的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会消灭。过继子女对自己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其父母的遗产也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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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如何

过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协议约定过继之后,不再与生父母发生关系的,可以按照收养事实处理。

根据民法的相关理念,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应依据过继协议来确定。过继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说,承认协议效力就是尊重民俗,能使裁判获得广泛的认同,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二、过继子女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过继子女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关于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三、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孩子过继手续是指收养,目前没有过继一说。过继子女的条件就是对收养人的条件。需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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