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证件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以下证件: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其它。
二、孤儿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孤儿院领养要满足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孤儿院领养孩子的程序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