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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是什么意思
2023-11-13 03:3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地上附着物的意思是土地上方建造的一切建筑物,也是构筑物和地上定着物的总称。土地附着物是可以进行抵押的,是由抵押人委托进行低价评估,再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批准抵押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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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上附着物是什么意思

地上附着物的意思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萤火法务网提醒您,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二、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三、地上附着物与地上建筑物的区别

建筑物通称建筑,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一般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比如说,厂房、宿舍等。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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