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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2024-04-07 14:5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两者在主体、基础、功能、举证责任和除斥期间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两者的区别及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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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则为占有人,这两者并不总是同一的。

2.它们的基础也有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在于所有权或他物权,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则在于事实上的占有。

3.在功能上,物权请求权的主要目标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保护已为法律所确认的物权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占有保护请求权则着重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使占有人能够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宁,但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4.在举证责任上,物权请求权人需要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而占有保护请求权人则只需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

5.在是否适用除斥期间方面,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而物权请求权则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

二、物权请求基础和功能

1.物权请求权的存在基础在于物权人对其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这种支配性体现在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

2.物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的权利,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基于其物权请求权要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从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3.物权请求权的这种保护不仅具有排他性,还具有追及性,即无论物权标的物流转到何处,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到物之所在行使物权请求权。

4.物权请求权还具有公示性,物权的归属、内容以及次序等都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进行公示,以确保物权的安定性和交易的安全。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要点

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即实际占有物的人,而非物权人。

2.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在于事实上的占有,而非所有权或他物权。

3.在功能上,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使占有人能够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从而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宁。

这种保护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只是单纯地保护占有人的占有状态。

4.在举证责任上,占有保护请求权人仅需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无需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

5.占有保护请求权在适用除斥期间方面有限制,即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了解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区别后,你是否对如何运用这些权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相关问题,不妨在萤火法务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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