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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2023-09-17 05:30: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二者的概念以及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与所有权完全不同,其次,二者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居住权的取得受到诸多限制,最后,二者的权利内容不同,所有权的内容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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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居住权有如下区别:

1.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所有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取得方式不同

所有权可以通过购买取得、建设取得、受赠取得、抵押取得、继承取得。居住权取得方式是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3.权利内容不同

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居住权包含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二、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居住权需要登记,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萤火法务网提醒,如果他人欺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居住权限制条件

居住权限制条件如下:

1.不可只凭一纸合同或默认习惯设立。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意定方式产生居住权依据后,当事人需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居住权并未设立,不可享有更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哪怕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多年,仍然不会只凭时效取得居住权。

2.居住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居住权从源头上讲其实是役权的一种,属于一种人役权,具有人身性。它保障的是特定人在特定住宅居住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一种特定关系而自愿设立的,若可以转让或继承,难免改变或不符设权人的初衷。

3.居住权不可用于出资、出租等获取利益的活动。分析居住权的权能内容(占有、使用)可知,取得居住权仅能基于“生活需要”与“居住目的”,原则上不能将其出资、出租等来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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