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1.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遵循法律规定。
2.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3.如果既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的特别约定,那么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交付为准。
二、所有权保留约定效力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种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之前,出卖人仍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可以对其进行处分。
三、交付方式及其认定
交付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
1.交付方式有多种,包括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1)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的转移,包括出卖人送货上门、代办托运、邮寄和买受人自提等方式。
(2)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以代替交付标的物本身。
(3)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在认定交付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在现实交付中,需要根据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约定以及交付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你是否有过动产买卖的经历?对于所有权转移和交付方式是否曾有过疑惑?欢迎在萤火法务网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