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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自何时起成立?
2024-03-31 00:3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质权自何时起成立?民法典规定,质权自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生效时成立,包括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手续。出质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如质物保管不善的索赔权、提存或提前清偿的选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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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自何时起成立?

质权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这是民法典所规定的。

具体而言,质押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视为成立。

因此,质权的成立时间是在质押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当事人完成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必要手续后。

二、出质人的权利概述

出质人在质押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

1.如果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在这种情况下,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如果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4.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5.如果出质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三、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质押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质押合同是设立质权的依据,也是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法律约束。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生效时间也是自成立时开始。

3.在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都应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确保质押关系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还体现在对质物的保管、使用、处分等方面,质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妥善保管质物,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

如果质权人违反约定导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减损的,出质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其成立后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上,确保了质押关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出质人在质押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保障。在质押合同生效后,各方都应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确保质押关系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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