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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三大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2024-05-06 15:20: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民法典三大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对待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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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三大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民法典中的三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各自具有独特的定义。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对待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债务能够同时履行,保持利益平衡。

2.先履行抗辩权,发生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加害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一权利是为了保护后履行一方免受先履行一方违约的损害。

3.不安抗辩权,则是在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这一权利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免受后履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分析

1.履行抗辩权的核心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种牵连性包括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

2.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先为给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不得滥用。

4.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时,如果对方拒绝其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这一原则确保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理行使,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三、先履行抗辩权概述

1.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保护后履行一方免受先履行一方违约损害的权利,它发生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加害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相应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3.民法典中的三大抗辩权各自具有独特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这些抗辩权都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旨在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4.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哪种抗辩权,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行使。

了解了民法典中的三大抗辩权,你是否对这些权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的问题,不妨在萤火法务网上寻求专业建议,我们将为你提供最权威、最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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