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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2023-12-28 21:01: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要约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含义不同,要约是指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提议;而单方法律行为仅凭一方当事人行为且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就能成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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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要约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在法律行为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

要约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提议,这种提议一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的成立条件是: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综上,要约是合同订立的提议,而单方法律行为是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是: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三、要约的内容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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