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关系是什么
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为表示内容的行为如承认的催告和拒绝、义务履行的要求和拒绝、要约的拒绝等。
2.事实通知,是指通知对方或者公众一定客观事实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承诺迟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及指名债权让与的通知等。
2.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如被虐待或被遗弃的被继承人对有遗产或虐待行为的继承人的宽恕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