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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在哪
2024-01-04 16:40: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在于产生的依据、代理人的范围等方面。其中法定代理人是在法律的规定下产生的,而诉讼代理人是因为行为人的委托而产生的。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区别则在于具体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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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在哪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在于: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二、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区别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有:

1.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只可以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事宜处理。

2.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通常包含: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监护人四种,监护人又可以分为精神病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两种。

通常情况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也是其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当监护人发生变更时,法定代理人也会随之发生变更。

三、法定代理人丧失权利的情形

法定代理人丧失权利的情形为:

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死亡,其法定代理权自然归于消灭。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已无法代理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定代理权也即行消灭。

2.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是由于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代为诉讼的。在诉讼进行中,如果未成年的当事人达到成年而取得诉讼行为能力,患精神病的当事人痊愈而恢复诉讼行为能力,他们便可亲自进行诉讼,法定代理权因此而消灭。

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失去亲权或监护权,其法定代理权就随之消灭。例如,如果法定代理人是作为未成年当事人的养父或养母代为诉讼,其法定代理权在诉讼中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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