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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能否合并审理
2023-08-08 14:30: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能合并审理。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首先是给付之诉具有可执行性,而确认之诉往往不一定要有被告的行为,其次是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给付之诉往往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最后确认之诉要有切实的争议,而给付之诉无须以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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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能否合并审理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能合并审理。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萤火法务网提醒,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二、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特征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特征如下:

1.确认之诉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2.给付之诉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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