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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有何不同点
2024-03-31 14:2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不同点有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调解需要第三方主持,二者的程序、结果也不同。劳动仲裁流程是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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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有何不同点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不同点有: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二、劳动仲裁流程

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三、劳动仲裁去当地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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