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
1.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是从本人开始工作的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直至2006年的年限,这一计算方式仅适用于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实际工作时间的起点则根据具体的参加工作方式来确定,包括招工、招干、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公开考试录用以及部队转业或退伍等,每种情况都有其特定的时间确认原则。
二、确定工作年限原则
确定工作年限的原则主要依据个人参加工作的具体情况。
1.对于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则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5.对于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不包括在薪级内内容
1.在计算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时,需要扣除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这些都不被计算在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之内。
2.需要明确的是,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而“薪级”的确定则需要考虑“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因素。
3.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因此,在计算薪级工资时,这些内容也不被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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