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和构筑的差异有哪些
1.定义不同:建筑物它是指用建筑材料建造的供人们生活与各种活动的空间和实体。而构筑物它指的是不具有、不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结构,比方说水塔、游泳池、过滤池、澄清池和沼气池。
2.性质不同:构筑物一般都不具有、不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人造建筑结构。目前很多的建筑都是指人工建筑的所有物品,也包含房屋与构筑物。从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建筑物就是指房屋,但不包括构筑物。
3.空间不同:建筑物是指有地基、墙壁、屋顶、门窗,可以防风防雨,供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存放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地。而构筑物并无法供人使用的空间,所有一般不会在其中进行生活与生产活动,如烟囱、水塔、桥梁、堤坝、雕塑等这些地方。
4.涵盖内容不同:构筑物它包含桥梁、水坝、隧道,纪念碑、墙壁、标志架、水泥杆、道路、围墙、景观、园林。建筑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等等。因此无论是建筑还是构筑都有一个标准,就是坚固、实用、美观,还不能影响后期的建筑学发展。所有市面上的大大小小建筑物都是根据国家标准规划设计而出。
二、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什么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根据以下几点内容认定: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需要对提交的异议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