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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生效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2023-11-21 08:4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应该以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或一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确定为生效日期;没有书面订立合同的,则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确定为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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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生效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的确定如下: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时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视为订立日期;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视为订立日期;采用确认书形式的,以签订确认书时视为订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生效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享有自愿订立合同权利的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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