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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地安全员有哪些要求和配备标准
2023-09-05 07:1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建筑工地安全员要求和配备标准是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等。工地安全事故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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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筑工地安全员有哪些要求和配备标准

对于建筑工地安全员有以下规范和配备要求:

1.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数量设置相应的安全员: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价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工程造价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5)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6)50到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二、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来承担。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三、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如下: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萤火法务网提醒,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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