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企业关联关系
关联企业的认定主要基于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若存在以下关系之一,即可被认定为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关联企业认定条件
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依据上述提到的各项关系,这些关系涉及:
1.股份持有;
2.资金借贷;
3.人员委派;
4.特许权利使用;
5.原材料供应;
6.产品销售等多个方面。
税务审计人员应按照这些标准,逐条进行检查,并在检查结果中填写《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若企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联企业,应分别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认定表。
三、关联企业业务申报
1.凡被认定为关联企业的,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2.若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
(1)A类适用于业务往来类型和内容单一的企业;
(2)B类适用于业务往来类型和内容多项的企业。
3.如企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申报表,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若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报送,并可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报送的,罚款金额将有所增加。
以上是关于关联企业认定及其业务往来申报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申报工作,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关联企业认定是税务审计的重要环节,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风险。如果你对关联企业认定还有疑问,欢迎在萤火法务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