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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业主对公共设施的破坏行为
2024-07-16 08:02: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处理业主对公共设施的破坏行为一般是由当地建设局对业主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若是涉及到的损失程度较大的,则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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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业主对公共设施的破坏行为

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投诉,业委会也可以代表业主起诉,业主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的,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损害公共设施赔偿标准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损害公共设施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三、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

1.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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