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什么意思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企业财产紧密联系。一方面,合伙财产的每个所有者对于合伙财产都具有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将共有权分割为同种同质的几个部分,一个合伙的财产份额即为其中的某一部分。另一方面,合伙人对其财产份额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对于合伙财产的特定部分主张排他性的独占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其用途,合伙人不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只有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或退伙或解散时,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才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分离出去。
合伙财产既包括全体合伙人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也包括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约定的退伙事宜出现;
4.合伙人退伙的其他法定情形。
三、合伙企业解散步骤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解散步骤如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