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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
2021-09-08 10:39: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发展,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类型,合伙企业一般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设立的。合伙人普遍存在同学、亲戚、朋友的关系,合伙人之间因为一些问题存在争议是比较普遍的,那么你知道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吗?接下来萤火法务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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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普通合伙人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退伙有很多种情形,包括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其中法定退伙又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这里着重关注一下当然退伙的五种情形,即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破产、丧失法定或约定资格、财产强制执行。

三、合伙人退伙的条件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以上就是萤火法务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的相关内容,其中,约定退伙往往是给予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事由,从而导致退出合伙企业。而合伙人在推出合伙企业之后,对于退伙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还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萤火法务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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