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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为实践性合同
2024-05-23 15:01: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你了解实践性合同吗?赠与、保管和民间借贷合同都是实践性合同的典型代表。它们除了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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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为实践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使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合同。

在我国,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被视为实践性合同。

二、民间借贷的实践性

1.民间借贷通常指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中,除了双方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外,还需要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必须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

3.这种实践性要求体现了合同法中对于实际交付的重视,也保障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益平衡。

三、保管合同的分类讨论

1.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将物品寄托于保管人处,由保管人对该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

2.保管合同在实践中的分类讨论却相对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保管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消费保管、非消费保管、一般保管和特殊保管等。

3.例如,消费保管是指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需要消耗保管物的合同,如仓储合同中的货物保管。

在这种情况下,保管物的实际交付对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意义。

4.而非消费保管则是指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不需要消耗保管物的合同,如寄存处对寄存物品的保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更注重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非实际交付。

赠与合同、保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这些都是实践性合同的常见类型。你是否还知道其他类型的实践性合同?想了解更多,别忘了在萤火法务网上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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