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才能对案件追加第三人
2023-12-08 04:15:00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在行政诉讼中案件追加第三人的方法是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的书面申请书,并且在申请书中注明第三人基本情况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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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才能对案件追加第三人
在行政诉讼中能对案件追加第三人的方法是:
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
萤火法务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利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答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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