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连带赔偿责任是附条件的吗
2024-11-13 14:45:52 平台律师整理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展开全文
劳动合同连带赔偿责任是附条件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萤火法务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知识推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法院一般依据哪些因素来判决?


卖礼品卡为什么被判非法经营
2025-01-22
儿子不赡养父母怎么办、该上哪个部门告儿子
可以到居委会,或村委会请求帮助调节。达不到目的,可以到本地法院提出诉讼。
可能感兴趣